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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咨询

发布时间:2020-06-27 10:54:00 浏览量:



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一、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0号修订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201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

二、 申办条件

1、申报注册的产品已经列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的附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且管理类别为第类。
2、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依法进行登记的企业。
3、申请人建立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申请注册时样品不得委托其他企业生产,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或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要求的产品除外。
4、办理医疗器械注册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等。
5、申请人申请注册,应当遵循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保证研制过程规范,所有数据真实、完整和可溯源。
6、申请注册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应当同时提供原文。引用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时,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 办理时限:

120个工作日

四、 实施主体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六、 办理流程:

步骤

1收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予以受理;
  (二)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2受理

受理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

3审查

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的技术审评工作。需要外聘专家审评、药械组合产品需与药品审评机构联合审评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4决定

受理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技术审评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5制证

对符合安全、有效要求的,准予注册,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经过核准的产品技术要求以附件形式发给申请人。对不予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复审和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 申办材料清单

序号

文件清单

1

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2

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3

产品技术要求

4

产品检验报告

5

临床评价资料

6

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

7

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8

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

八、 收费标准:

收费

九、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咨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投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驻局监察局、政策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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